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要求,市水务局拟于近期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行为信用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分对象范围
2025年度在天津市水务建设市场发生履约行为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质量检测单位等市场主体。
二、信用评分内容
履约行为信用评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失信信息、良好行为四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将折算为7分纳入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应用。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
监管情况满分40分,评分实施扣分制。由市、区水务局有关部门予以评分,评分内容包括日常监管、质量和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督、稽察情况,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得分为市、区水务局有关部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二)合同履约情况
合同履约情况满分30分,评分实施扣分制。对市场主体在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劳务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管理、扬尘治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其中,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评分由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赋分,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评分由项目法人赋分,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评分由项目法人赋分,质量检测单位合同履约评分由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赋分。
(三)失信信息情况
失信信息情况满分10分,评分实施扣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年度内被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过严重失信信息,每发生1次扣10分;一般失信信息,每发生1次扣5分;轻微失信信息以及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谈,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良好行为情况
良好行为情况满分20分,评分实施赋分制。良好行为由市场主体登录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报送(https://218.69.100.143:5751/swgcjs/loginController.do?login)。评分标准如下:
1. 年度内获得工程类国家级奖项(每项3分)、省部级奖项(每项2分),满分6分;
2. 年度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每项3分),满分3分;
3. 年度内获得省级以上鉴定部门鉴定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等4新技术(每项2分),满分4分;
4. 年度内获得工程类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1.5分),满分3分;
5. 年度内取得省级以上工法(每项1分),满分2分;
6. 年度内获得省级以上或行业级QC小组成果(每项0.5分),满分1分;
7. 年度内在抢险、救灾等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参加水利工程类地标、规范性文件制定(每项1分),满分1分。
三、信用评分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根据各项目法人填报的2025年度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梳理形成参评项目库。
(二)系统评分
组织各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登录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开展评分工作。各区水务局采用纸质评分方式,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报市水务局。
(三)评分汇总
市水务局委托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负责汇总市场主体履约行为信用得分,报市水务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社会公示
市水务局将市场主体履约行为信用得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工作,市水务局相关单位要切实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内容纳入日常监管评分结果;各区水务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事求是做好信用评分工作,并对评分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做好日常监管评分的同时,督促指导本区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相关监理单位及时完成履约行为信用评分工作。评分过程中,市水务局将根据情况对各区评分工作进行检查。
2. 市、区水务局要对各项目法人、相关监理单位评分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对与市场主体实际履约行为不符的赋分结果,责成相关评价的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重新评价。
3. 市场主体履约行为信用评分结束后,市水务局将及时组织在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应用评分结果。
4. 对评分对象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依据有关规定不对外公开。
5. 请各评分单位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在线评分工作。各区水务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 施工企业信用评分权重分值表
2. 监理企业信用评分权重分值表
3.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分权重分值表
4. 检测企业信用评分权重分值表
2026年2月12日
(联系人:市水务局 朱家昌 任文灏;联系电话:58792069)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