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wb.png

关于启用天津市水政监察事务中心行政执法专用印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自即日起,启用“天津市水政监察事务中心行政执法专用印章”,由天津市水政监察事务中心按要求管理使用,该章专项用于办理受委托权限范围内的水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调查终结报告》《法制审核申请》《结案报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使用范围无效。

特此公告。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