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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工程监理 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市水务局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我市在建水利工程监理单位。

二、抽查内容

抽查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章,按照市水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要求开展。

三、抽查组织

成立抽查工作组。抽查工作组由市水务局建管处牵头,质安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抽查时间计划为2024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结果应用

市水务局将在天津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并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问题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相关失信信息将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可参照检查事项清单提前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

2、各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对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应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并按时反馈检查工作组。

3、检查工作组和专家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附件: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天津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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