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天津市水务局印发《天津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津水规范〔2020〕3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出台以来,执行情况较好,对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全面客观地了解《规定》实施效果和制度执行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天津市水务局开展了《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方式方法
1、历史研究
结合《规定》制定背景及实施的过程,了解《规定》产生、发展以及目前所处阶段,并对其下一步管理趋势进行研判。
2、征求意见
1.在市水务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2.组织召开座谈会,对《规定》主要执行部门、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3、比较分析
将《规定》与国家、水利部上位依据及其它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比较,在合法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方面进行分析。
4、收集研究工作资料
在评估过程中,结合相关部门实践过程中的工作总结、信息等资料中关于二次供水管理的内容进行分析评估。
(二)评估过程
评估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启动评估工作,研究评估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方法;第二阶段实施评估阶段。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座谈会,搜集整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方评估意见和建议;第三阶段汇评分析阶段。分析评估意见和建议,得出初步评估结论;第四阶段编写评估报告阶段。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研究论证并完成评估报告。
二、《规定》制定背景和实施情况
(一)《规定》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与管理,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更好地保障生活饮用水质量,同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7号)关于做好二次供水长效管理规定等顶层设计工作要求,经过多方调研并向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水务局、供水企业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规定》。
(二)《规定》实施情况
《规定》从二次供水管理范围、职责划分、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水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是实现我市二次供水全环节管理的制度保障。文件自施行以来,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职责更加明晰,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二次供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近两年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要求,推动辖区内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解决高层居民水压不足、不稳等问题,助力百姓生活品质提升。《规定》对创新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居民二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总体评估结论
通过本次后评估结果显示,《规定》实施以来得到了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制定目的得到了较好地实现,有着很好的实施绩效。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规定》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较好,目的明确,制度设计相对合理,结构较为完整、层次分明、逻辑严谨、表达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对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对二次供水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逐渐呈现出在执行部分条款时,存在与现阶段我市发展需求不相符的问题。因此对《天津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四、分项指标评估结论
(一)合法性
《规定》是在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7号)文件的背景下制定,主要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规定》制定程序依法、规范,内在逻辑结构比较严密,表述总体上比较准确。
(二)协调性
《规定》与依据的《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没有抵触的情况。随着国家二次供水制度逐步完善,《规定》需与近年来新出台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做好进一步的协调工作。
(三)可操作性
《规定》制定时具有较好的专业性,这从天津市二次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的成效可以看出。但《规定》制定后,我市全面建设“四高”现代化大都市新目标为二次供水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应性方面,《规定》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五、意见建议
国家住建部正在对《城市供水条例》进行修订,建议按照住建部最新规定精神,并充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文件内容,适时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推动新阶段二次供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