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企业乙级资质认定效率,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我市直接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含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量测类),包括新申请资质和延续资质。
二、认定流程
1.申请。企业可通过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两种途径进行申请。
2.受理。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尽快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补正后申请时间按照提交补正材料时间重新计算。
3.认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三、事后核查及法律责任
1. 市水务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对申请人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2. 核查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水务局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对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进行认定,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3.被依法撤销资质的单位,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