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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取得天津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  

  (二)受聘于天津市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三)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请方式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受理和审批,无需提交书面资料。

  (二)申请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对应事项,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要求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注销注册,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填报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诺并负责。

  四、证章办理

  (一)准予注册的,由市水务局颁发电子证书。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执业印章自行制作。

  五、继续教育

  天津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内容包括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标准规范,水利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水利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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