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天津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精神,落实《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提升水务政务服务水平,市水务局决定实行天津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市水务局实行排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具体式样见附件1)
二、设置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电子证照应用过渡期,实行排水许可证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并行。对准予“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其意愿发放排水许可证电子证照或纸质证照,二者均为有效证照。
三、自2023年1月 1日起,市水务局对准予“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统一发放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证照,既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属于保密办件的除外)
四、申请人可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操作指南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