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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实行天津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贯彻天津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精神,落实《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提升水务政务服务水平,市水务局决定实行天津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9月1日起,市水务局实行排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具体式样见附件1)

二、设置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电子证照应用过渡期,实行排水许可证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并行。对准予“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其意愿发放排水许可证电子证照或纸质证照,二者均为有效证照。

三、2023年1月 1日起,市水务局对准予“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统一发放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证照,既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属于保密办件的除外)

    四、申请人可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操作指南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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