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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从事水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水务科学研究、水务规划设计、水务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本市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评审。

其中,水务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1、水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指在我市水利水电、供水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项目中从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和生产运行等方面工作;

2、水务科学研究:指在我市供水、节水、农村水利、水环境与水工程、防洪减灾、水资源、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利科技和水务发展等方面从事基础理论、应用技术、产品研发和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

3、水务规划设计:指在我市水务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和技术咨询等方面从事咨询、规划、勘测、设计、规划编制等工作;

4、水务技术管理:指在我市河(湖)长制管理、防汛调度、水土保持和流失防治、水文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调度和开发利用、水环境治理保护、节约用水管理、城镇供水、农村水利建设等方面从事制度起草、标准制定、考核监督、水样采集及监测测验分析、资源调度、项目审核等工作。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水务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水务职称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三、申报要求

2021年水务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其他相关政策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国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对应层级的水务职称。对在参与京津冀重大水务工程建设、援疆援藏、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扶贫助困、“双万双服促发展”等大型项目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水利部技能大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前30名)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

(五)对已经正式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发布的论文等,不需出具评议证明。对未正式发表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等,申报中级的需提交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委员会内2名高级工程师出具的评议证明;申报高级的需提交2名从事水务专业技术工作的正高级工程师出具的评议证明。

四、评审方式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对虽具备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属非水务专业且又在水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评审材料,各单位可与其他正常申报人员一起上报,按照先收卷后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通过后,可视为正常申报。

2021年水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其成绩有效期在三个评审年度内有效(含考试当年);年满50周岁(1972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50分,当年有效。

五、申报数额

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在单位空岗数额内推荐(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要将参评主系列、辅系列职称统一按空岗申报)。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对企事业单位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单位空岗限制。

六、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A4纸打印);

2、报评人员名册纸质版(A3纸打印);

3、《报评人员名册》电子版1份(电子表格用光盘转存);

4、2021年职称推荐工作报告(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报送)。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A4纸从系统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人业绩综述(申报中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高级不少于20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破格人员还应增加一份破格申请(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装订好,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装订顺序:

破格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书、聘文或其他证明材料、任现职后主要论文、任现职后主要成果(获奖、专利、技术报告等)、业绩佐证材料、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及其它材料。

七、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19日前,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并报送电子版推荐名册(附件1)发送至邮箱sswjgbc@tj.gov.cn;

2、2021年11月19日—11月30日,网上申报评审材料;

3、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水务局干部人事处,河西区围堤道210号,水务局机关大楼311室。联系人:冯硕。联系电话:23333905);

4、2022年1月10日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获取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八、申报程序

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2)并将申报职称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个人提交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3、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召开推荐会,根据推荐标准及单位空岗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4、公示。拟推荐人选确定后,将推荐结果和拟推荐人选业绩成果等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

5、网上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员需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由所在单位对网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另行通知;

6、网上呈报。上级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后,呈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利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7、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呈报单位持《委托评审函》,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报送天津市水务局干部人事处。评委会不接受任何个人递送的材料。

九、工作要求

1、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重视网上申报材料复核,确保申报材料与网上内容一致性。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核人员责任制。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完成职称推荐工作后,要形成2021年职称推荐工作报告,并对职称推荐工作中严把材料审核、严格推荐程序、严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承诺,经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推荐材料一同上报至局干部人事处备案。

2、职称申报人员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组织职称申报工作,认真落实“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推荐名册

      2、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推荐名册.xlsx

附件2: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doc

附件3: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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