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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应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

为加强政府参与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现将近一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中应用方式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信用信息应用周期为自2021年信用信息得分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公布之日止。

二、市、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管理政府参与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

三、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参与投资的水利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项目法人可以在招投标活动中通过信用信息量化得分方式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一)市场主体信用得分在评分标准中占10分,由信用等级评价得分和市场行为评价得分两部分组成。

(二)本应用周期内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得分可以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https://scjg.mwr.gov.cn),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http://zfcxjs.tj.gov.cn/)公众服务—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息查询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市场行为评价得分可以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http://218.69.100.143:5751/swgcjs/loginController.do?login#)或天津水务有形市场(http://www.tsjj.com.cn/)查询。

(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得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总分记为3分。评价结果为AAA的,得3分;评价结果为AA的,得2分;评价结果为A的,得1分;评价结果为B的,得0.5分;评价结果为C的,或未在水利部评级的,得0分。

2.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得分总分记为7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价得分结合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动态量化扣分。首次进入天津水利建设市场,或未纳入天津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评价的企业,投标时市场行为评价得分采用2021年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的平均得分。

3. 投标时水利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或市场行为评价得分3分及以下的,评标过程中信用得分为0。

(四)按照我市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活动,非水利工程资质的相关建设市场主体若未纳入天津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评价的,其信用得分确定如下:

1. 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总分记为3分。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动态评价,评价结果≥90分,得3分;90>评价结果≥80分,得2分;80>评价结果≥70分,得1分;70>评价结果≥60分,得0.5分;评价结果<60分,得0分。首次进入天津建筑市场,或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评价的施工企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按照2分计入,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除外。

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按照2分计入,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除外。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整上述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政策,我局再另行修改调整。

2. 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得分总分记为7分。未纳入2021年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评价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得分采用2021年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的平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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