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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我局制定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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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招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市水务局依法依规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投标项目,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我市水利工程领域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坚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水利工程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坚持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我市公平竞争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二、工作安排

市水务局每年度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各开展至少一次抽查,对招投标项目开展两次抽查。

三、组织实施

市水务局牵头,局相关部门和区水务局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招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建设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建立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招投标项目库,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并对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抽查情况向市场主体反馈并将抽查结果社会公开。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经市水务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对象库和人员库抽取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由市水务局公开随机抽取,抽取过程接受监督。检查对象数量以抽查计划为准,抽取检查人员为37名,其中组长1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抽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时,应予以回避。当检查人员无法参加检查时,应采取递补抽取方式随机抽取递补。

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场主体,可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可适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问题较多、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可进行指定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主要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行为等。根据具体情况,每家监理单位选取12个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主要包括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行为等。检查内容详见附2

(三)对招标项目的检查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和招标投标总结报告等。检查内容见附件3

六、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根据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审定后,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对象。

(二)主要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检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等。检查组应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采取复印、录音、摄像(影)等手段,收集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完成后,被检查对象应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签字确认。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向水务局提交检查记录、问题确认单。

七、结果应用

结果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市水务局将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问题整改要求通知被检查单位,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失信行为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权利与义务

(一)检查人员权利:

1.向检查对象、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和了解情况;

2.查阅检查对象与抽查事项相关文件、合同等资料;

3.进入检查对象相关场所进行查验、询问等;

4.向市水务局反映抽查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检查人员义务:

1.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原则,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3.深入现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检查对象情况,认真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三)检查人员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市水务局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认真履行职责,执法检查成果存在严重错误的;

2.与检查对象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

4.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检查工作纪律的;

5.违规干预检查对象的正常工作的;

6. 泄露国家秘密和检查对象商业秘密的;

7.具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检查对象权利:

1.对抽查提出的问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诉;

3.发现检查人员有本方案提及的违规违纪行为时,有权向市水务局反映。

(五)检查对象义务:

1.积极配合、协助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按抽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对抽查工作所需的文件、合同等资料,不得拒绝、隐匿和弄虚作假;

3.对检查组提出的询问作出解释说明;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严格依据整改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工作,按时反馈市水务局。

(六)检查对象有下列违规违法行为的,市水务局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拒绝、阻碍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或者打击报复检查人员;

2.拖延或拒不提供与检查相关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合同协议等资料,或者隐匿、伪报资料以及提供虚假资料;

3.可能影响检查人员公正履职责的其他行为。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抽查事项清单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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