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水务局,水务集团:
为全面防范和惩治水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健全水务统计工作责任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就建立防范和惩治水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水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为水务改革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水务统计数据,切实做好防范和惩治水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二、责任体系
(三)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四)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其责任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主持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划和措施;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健全水务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水务统计工作经费和条件。
(五)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具有统计职能和任务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分别负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其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健全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统计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六)水务统计工作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其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水务统计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汇总和发布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对其负责采集、录入、汇总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七)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明确本部门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向市水务局备案,相关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备。
三、责任制落实
(八)市水务局通过采用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九)对水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
天津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