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wb.png

关于行洪河道、引滦工程(明渠段)和市管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按照《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天津市市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关于我市河湖管理范围的明确规定,现将天津市市管行洪河道、引滦工程明渠段和市管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进行公告。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和开展行洪河道、引滦工程(明渠段)和市管水库管理范围内相关活动。


附件:天津市行洪河道、引滦工程(明渠段)和市管水库目录



                                                                          202011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行洪河道、引滦工程和市管水库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划定的天津市市管行洪河道和市管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公告划界成果的河湖名录

天津市行洪河道共19条,包括:海河(三岔河口至入海口)、永定新河、独流减河、蓟运河、州河、泃河(含引泃入潮)、还乡河(含故道和分洪道)、潮白新河、北运河(三岔河口以上)、青龙湾减河(含引青入潮)、北京排污河、永定河、金钟河(孙庄子以下)、新开河(耳闸以下)、大清河、子牙河(与北运河交汇口以上)、子牙新河、南运河(独流减河以上)、马厂减河(独流减河以上)。市管水库共5座,包括于桥水库、北大港水库、尔王庄水库、王庆坨水库、北塘水库。引滦工程明渠段包括九王庄节制闸至尔王庄水库段和尔王庄水库至宜兴埠泵站段。

二、划定标准

(一)《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至十五条):

第十三条 河道管理应当设定管理范围,并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设定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岸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护岸、护堤地及河道入海口。河道保护范围是与河道管理范围相连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四条 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水库以外其他河道管理范围的护堤地,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潮白新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三十米;

()州河、泃河(含引泃入潮)、还乡河(含故道和分洪道)、蓟运河、青龙湾减河(含引青入潮)、永定河、北运河、金钟河、子牙河、南运河(独流减河以上)、大清河、中亭河(左堤)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五米;

()北京排污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以上)、新开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二十米;

()市管河道以外的河道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十米。

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内的行洪河道不宜设护堤地的,在河道两侧各设不小于十五米宽的防汛抢险通道,视为护堤地。外环河以公路侧、对岸外侧以上河口外缘为准向外延伸十五米,视为护堤地。

(二)《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引滦工程的管理范围:

黎河为输水占地(即设计输水65立方米/秒流量水面线加0.5米超高)及两侧以外10米范围;州河、泃河、蓟运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内范围及以外25米范围。

于桥水库坝上为22米(大沽)高程以下范围,坝下为征地范围。

尔王庄水库为征地范围。

输水明渠为征地范围。明渠渠堤外坡脚以外征地范围不足10米的,按10米划定管理范围。

输水暗渠(管)为暗渠(管)覆盖面及由两侧外缘向外延伸10米范围。

其他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水质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通讯设施为工程征地范围及其边线以外10米范围。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2号)

四、北大港水库的护堤地的划定:围堤外有截渗沟的为围堤外坡脚至截渗沟上口外缘,围堤无外截渗沟的为围堤坡脚向外延伸50米。

        相关文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