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蓄滞洪区达标建设,完善防洪体系的提案,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人民政府研究答复如下:
一、加强蓄滞洪区征迁协调情况
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以来,市水务局抢抓国家发行万亿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时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河道达标治理等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的支持,共争取了42项增发国债项目,其中包括东淀和文安洼、贾口洼、青甸洼、黄庄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42项工程已于2024年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为高质量推进和完成包括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在内的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任务,市水务局组建重点水务工程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有力督导工作进度。抽调精兵强将专班集中办公,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巡查,加班加点、强力推动项目实施。与各区政府签订征迁责任书,详细对接占地、附着物、管线情况,明确征迁范围、完成时限。各区坚决扛牢征迁属地责任,成立征迁机构,摸清征迁底数台账,制定征迁方案,建立施工和征迁同步计划表,加强征迁维稳保障,实现征迁与施工无缝对接。目前各蓄滞洪区征迁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黄庄洼蓄滞洪区征迁工作涉及房屋81户,树木64444棵,坟186座,坑塘1119.45亩,青苗1495亩;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征迁工作涉及房屋364户,树木426769棵,坟1687座,坑塘105.4亩,青苗3038亩,大棚31亩;贾口洼蓄滞洪区征迁工作涉及房屋1173户,树木203349棵,坟1038座,坑塘109亩,青苗1590亩;青甸洼蓄滞洪区征迁工作涉及房屋169户,树木42228棵,坟639座,青苗888亩。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推动蓄滞洪区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共同努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提速加力,力争2025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全力打造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二、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
天津地处海河流域下游,承担着海河流域75%的洪水入海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市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防洪排涝抗灾工作,经多年治理,基本形成了以河系为单元,由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等组成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初步建成防洪标准200年一遇的城市防洪圈,我市应对洪涝潮灾害的能力显著提升。2025年,市水务局全力加快防洪排水工程建设,年底前达标治理18条一级行洪河道,堤防治理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7处险工险段汛前全部销号;东淀、文安洼、贾口洼、黄庄洼、青甸洼5处蓄滞洪区达标建设,永定河泛区和大黄堡2处蓄滞洪区行洪能力提升和分区运用优化,实现重点蓄滞洪区“分得进、蓄得住、排得出、人安全”。同时,为减轻潮位顶托影响,加快洪水下泄速度,提高东淀蓄滞洪区退水效率,我局谋划了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推动防洪排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同时,我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推进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水库分洪、蓄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功能。
三、蓄滞洪区运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
(一)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
目前,我国蓄滞洪区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建设相对薄弱,国家层面关于蓄滞洪区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我市蓄滞洪区管理相关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水法》《防洪法》)的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水利部牵头起草。经向水利部了解,修改后的草案已于2024年底正式报国务院审查。待《水法》《防洪法》修订完成后,水利部将继续推动国家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修订已列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预备审议项,待《水法》《防洪法》完成修订、国家蓄滞洪区管理专门法律法规出台后,我市将及时修订《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用于指导、规范蓄滞洪区规划、建设、管理、运用等工作。
(二)天津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水利部正在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修订工作,已于2024年先后征求相关省区市水利厅局、人民政府意见,形成了《补偿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两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局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结合天津实际就完善补偿对象、调整补偿范围、优化补偿标准等方面共计提出18条修改意见。日前,司法部、水利部组成调研组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立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我局站在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与防洪安全共赢的角度,现场再次提出了多条意见建议。待《补偿办法》完成修订后,我市将及时修订《天津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细化完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管理体制、补偿对象、范围、标准、组织实施程序和资金渠道等。
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天津水务事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