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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566号提案的答复

覃志安委员:

您提出的第0566号“关于防止把海河当作垃圾场的提案”收悉。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及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研究,答复如下:

一、海河环境管护情况

近年来,市级各有关部门及沿河各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海河保护和建设,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美好期盼作为工作标准,把海河堤岸水面的环境清整作为重要任务,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日常清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针对节假日、重要活动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了一系列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海河水环境质量及堤岸面貌有了很大提升和改善。
    (一)加大海河沿岸及水面保洁力度。一是加大清扫力度。对于发现的河道水面、堤岸漂浮物和杂物问题,河道管理部门、沿河属地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聘请专业队伍及时清理、常态化保洁,同时在人流密集区域加装垃圾回收设施,解决垃圾无处投放问题。加大河湖长制考核和暗查暗访力度,将海河水生态环境、沿线环卫扫保洁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各方职责,共同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二是加强城市管理考核监督。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沿河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巡查和清整力度,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做好海河沿线环卫清扫保洁;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区和各部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单,压实各相关单位职责,确保海河沿线环境卫生清扫及时、修缮到位,保持良好面貌。
    (二)加强非法放生、垂钓等行为管理。一是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沿河属地各级河湖长带队巡河,组织各部门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开展清河行动及打击非法放生、非法捕捞、露营烧烤、共享单车乱放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长效管理。二是沿河各区公安派出所与网格员、社区居委会形成三方联动,发现违规溜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现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加大处罚力度,并适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发布《文明垂钓倡议书》,呼吁钓鱼爱好者规范钓鱼行为,在满足生活爱好的同时维护好环境,严禁随意丢弃垃圾或破坏公共设施;各区加强沿河垂钓行为日常监管,及时劝阻钓鱼者的不良行为,及时清理抛弃和遗留杂物。四是在海河沿岸步行道绿化带内竖立河长公示牌,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修订印发《天津市河长制湖长制有奖举报管理办法》,提高公众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
  (三)利用科技手段解决“找厕难”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开发了“天津公厕云平台”小程序,并已上线投入使用。通过打开手机微信 APP搜索“天津公厕”小程序,查询附近厕所卫生间,页面当即显示出一张地图,地图中不仅显示查询人此时所在位置,还显示周边多个公厕位置,方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就近如厕。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配套建设公厕所少;河边烧烤;遛狗及狗排出粪便没人管;加强垃圾清扫”等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问题整治举措,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促进配套公厕建设和管理。市城市管理委虽在市内六区海河沿线及两侧500米范围内设置有公厕50余座,但是一些地段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建设厕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划选址落地难,目前市城市管理委正在与市规划资源局、各区积极协调,争取更多适宜建设公共厕所的地址,市水务局将全力协助配合,在涉水许办理上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做好服务。同时,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现有公厕管理力度,及时清扫,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是持续整治影响河道环境行为。海河沿岸人员流动大,露天烧烤、非法放生时有发生,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偶有发生,既污染空气又破坏环境卫生,市河(湖)长办、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机关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河长制实施意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推动各级河长、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各区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放生、三无船只捕鱼、摆摊设点、布设地笼、露天烧烤、随意放鞭炮、占用河道沿线及跨河桥梁从事销售水产品等占路经营等行为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尤其是对关键节点,如海河大悲院码头、利顺德码头、八仙过海雕像、刘庄桥、永乐桥、金钢桥等点位,加大巡查管控力度。
    三是加大岸线清整保洁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督促城市保洁队伍和河道水面保洁专业队伍加强日常保洁作业,重点点位增加保洁频次,对海河沿岸垃圾、漂浮物、犬只排泄物、漏天烧烤遗留物等废弃物、垃圾等进行及时清理,同时各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确保落实长效机制。
    四是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借助宣传栏、公众号、抖音、电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爱河、护河宣传;开展有奖举报,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河道保护中来;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教育氛围,全面提高市民群众保护海河水环境意识,打造“水净岸洁”的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海河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并支持相关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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