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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

妙贤委员:

您提出的第0245号提案“关于整治海河等河道非法放生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决复杂水问题,还河湖健康生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部署,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在我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水务局作为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河(湖)长办)承担日常工作。2019年,按照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河(湖)长办牵头组织市民族宗教委、农业农村委、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委、公安局、网信办及中心城区各区政府,联合开展整治非法放生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于20194月底开始,12月底结束,累计开展宣传1000余场次,出动人员6000余人次、车辆近千辆次,动员船主自行清理船只60余艘,劝导非法放生人员600余人次;开展执法30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近20000人次、车辆5000余辆次、船只200余艘次,清理各类大小船只、钓鱼平台1800余个,地笼、渔网、插杆3000余个,阻止非法放生、违规摆卖人员500余人次,严厉打击了非法放生以及由此引发的三无船只、违法捕捞、摆摊贩鱼、设置阻水网障等行为,使长期聚集或藏匿的各种违规船只无处藏身,斩断非法放生利益链,有效维护了河道正常管理秩序及水环境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

市河(湖)长办作为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部门,将积极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协调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河道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清理贩鱼摊贩,整治海河等河道非法放生行为。

市农业农村委将结合职责,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协同推进海河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积极指导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做好禁止非法放生活动等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积极做好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宣传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将进一步推动治理重点区域摆摊设点违法行为。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开展行动,持续推动建成区河道沿线及跨河桥梁市容环境秩序大幅提升,特别是对海河大悲院码头、利顺德码头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感谢您对海河等河道非法放生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天津水务事业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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