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第0575号建议“关于市水务局尽快解决河西区八里台君禧华庭1—2号楼居民商水、商电改为民水、民电的再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水务集团等有关单位调查核实,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的用水性质由土地性质决定,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的小区均应按商业水价收费,与住户性质无关。另据了解,商业性质的房屋按商水、商电收费,但房屋价格一般比同区域住宅价格低。河西区八里台君禧华庭1—2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规划用地性质”一项注明为商业金融业用地,住房性质为商住房。楼内用水户价格执行商用水价,在土地性质未改变之前,不具备水价调整条件。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第五条第十二款规定“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的要求,如需将商住房改为租赁住房,享受民水民电价格,需先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河西区八里台君禧华庭1—2号楼居民如需将商水、商电改为民水、民电,须开发商先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性质变更相关手续。
三、待君禧华庭1—2号楼土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后,开发商即可到自来水集团第五营销分公司(河西区洞庭路48号)办理水价调整事宜。我局作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将积极督促供水企业做好供水服务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供水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天津水务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