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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58号提案的答复

徐继珍委员:

  您提出的第0658号提案“关于加强通武廊区域水资源协同治理与利用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水资源协同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京津冀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立方米,均存在水资源紧缺、水体污染等问题。京津两市全部、河北省大部均位于海河流域,总体上河北省处于上游,北京市处于上中游,天津市处于最下游。目前我市有37条入境河流,仅北部的潮白河、北运河、蓟运河汛期来水较多,南部子牙河、南运河常年没有来水,入境水质大部分也劣于V类,严重影响境内河道水质。因此,从流域的角度出发,京津冀必须形成一个整体,统筹解决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问题。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近年来在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京津冀三省市积极探索有效的良性合作,逐步建立起三省市水污染协同治理的横向协调机制,共同应对水环境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初步建立协作机制。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及《京津冀区域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了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工作。二是协调统一治理标准。我市先后发布实施了《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直排外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现了与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河北省《子牙河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清河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清河流域黑龙港及运东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指标排放限值相对接,基本体现了京津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统一的要求。三是落实区域联防联控。主动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谋划,组建永定河流域治理投资公司,与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共同实施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永定河绿色生态河流廊道。京津冀三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签署并落实《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京津冀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方案》等,开展联合应急演练,积极协调处理跨界水污染事件,落实市政府推进“通武廊”合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推进三地跨界水污染问题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应急,积极协调、支持武清区与廊坊市建立协作机制,共同解决污染问题。四是加大整体投入力度。2018年,市财政局统筹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7.3亿元,支持我市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在重点流域实施河道清淤、雨水管道治理、水循环能力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河长制管理考核以奖代补等;统筹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4.48亿元,支持我市农村水污染整治相关工作,主要包括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安排专项资金0.99亿元,专项用于静海区工业坑塘治理与修复项目。五是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津冀两省市签订完成《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共同设立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两省市2016年至2018年每年各1亿元,共6亿元,用于潘家口、大黑汀流域及引滦输水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通过积极发挥补偿机制作用,河北省加大对引滦上游地区污染治理力度,引滦入津水质状况稳步改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建立了市域内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依据各区每月地表水环境综合排名结果,对区政府实施财政奖惩措施,促使各区积极主动投入区域水环境改善工作。

  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2018年全市20个国考断面中达到优良水体的比例为40%,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25%,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37个入境断面中,达到优良水体的比例为11.4%,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60%,同比下降22.4个百分点。

  二、针对“探索水污染区域联控联防联治机制,打破行政区划,明确部门间、地区间、流域与地方间的各方面权责关系,构建水资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考虑到设立水资源保护补偿基金需要由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且全国政府性基金已全面清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们将重点围绕已经开展水资源保护补偿措施,落实财政部、环保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津冀两省市续签新一轮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继续对引滦流域生态补偿给予支持,持续推动引滦上游水质改善。

  二是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对《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18-2035)》进行修编,加强对雨污水排水系统超前规划,在完成全市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及雨污合流制地区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推动包括武清区在内的全市各区合流制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消除管网空白区、治理雨污混接点,实现污水应入尽入,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按照“一厂一策”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闲置及运行负荷率低的污水处理厂整改,在保证出水水质的前提下,将周边有条件的村镇、园区生活区等地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三是建立水资源保护协同监管机制。依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协作领导小组平台,在不断完善现有监测和信息网络的基础上,重点构建跨境河流、边界河流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入河排污口监测等专项信息平台,推动区域流域内信息共享。落实《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京津冀重点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凤河—龙河流域)》,共同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

  四是探索河道管理新机制。与北京市、河北省水务部门对接协调,探索建立跨省市河道新型建管机制。借助国家大运河文化传承与保护,以大运河为试点,在管理制度执行、运行调度方面探索新型联席制度;探索建立三省市日常联合巡视机制,共同推进“清四乱”工作,提升河道管理成效;严格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推动建立省市跨界河流项目审批合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大运河保护与管理。

  三、针对“实施最严格的治理与利用机制。大力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深度转变”的建议

  一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我市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27号)要求,重点加强新建及调整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等区域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相适应。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为抓手,推动各区落实总量指标,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创新节水管理手段,基础条件较好的区,2019年提前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同时在部分行业内开展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试点工作。加强用水精细化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双随机抽查。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持续推动京津冀水环境协同治理,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大对水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支持河湖水环境治理。深化区域流域综合管理,开展市域及上游水源地、水源涵养区环境整治。继续加大对造林绿化工程的补贴力度,对全市重要河道的造林绿化工程,达到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标准的,落实相应补贴政策。对于一级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新建绿化带的,可以享受每亩2200元的补贴政策;500米以外的成片林地,按照每亩株数不低于42株(参考株间距4×4米)建设的,每亩补助1500元;因造林立地条件好,且符合《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每亩株数22至41株(参考株间距5×6至4×4米)建设的,每亩补助1000元。

  三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京津冀省级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推进三省市涉水问题统筹协作。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压实河(湖)长责任,修订和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落实河长制考核、督导、暗查暗访、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建立河(湖)长履职台账,倒逼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确保2019年底前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四是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截至2018年,全市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2.19万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全市98%以上的工业企业入园并实现集中治理;大幅收紧污水排放标准,工业及城镇排水达到地表水V类或Ⅳ标准,每年约10亿吨污水“由废转清”;严格污染管控,占全市污水排放量95%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时监控;2018年全年共检查企业2万余家次、处罚3千余家。下一步将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进一步调整工业结构,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规范化整治和稳定达标排放。

  四、针对“加强水生态修复体系建设,增强河网、湿地自净功能”的建议

  一是加强水系连通循环。加快实施水系连通规划,打造南北相连、东西共济的连通体系,建设北水南调、南部四河水系连通工程,统筹利用各类水源,加强动态水循环调度,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二是加大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建设。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通过实施生态移民、土地流转、生态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区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积极申报建设武清永定河故道、宝坻潮白河、蓟州环秀湖和州河等国家湿地公园。

  感谢您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天津水务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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