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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设机构(组织)

  


总工程师
1.负责工程规划、项目前期、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水环境治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测报、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领域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重大水务技术问题,指导相关技术领域规程规范修编和管理,指导水务科技人才培养,负责局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规划师
1.负责水务战略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等领域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规划研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指导水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修编和管理。
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经济师
1.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水务投融资、水资源有偿使用等水务经济领域的审核把关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水务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
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察专员
1.按局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局督查部门开展督查工作。
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国家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建议提案、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计处
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项目建议书、可研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编制年度水务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水务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法制处(执法与监督处)
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推进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级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区级水行政执法。组织水务系统政策研究工作。开展水务改革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政策性措施和建议。承担全面深化水务改革相关工作。

财审处
编制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务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和本市水务行业有关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对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干部人事处
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人员招聘、岗位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工程系列水务专业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局统战、外事、侨务、民族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务服务处
负责水务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审批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领域水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水务政务平台管理工作。

水资源管理处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配置工作。负责淡化海水资源配置工作。指导水文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供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指导监督供水行业服务质量,对供水单位的设施运行和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进行监管。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建设管理处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堤防、水库、水闸和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运行管理处
拟订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开发与综合利用。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等工作。

河湖保护处
指导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我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组织制定市级河长制、湖长制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区级河长、湖长的考核,指导各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处(农村水利处)
负责落实防灾减灾相关要求,承担防汛、抗旱、防潮、城乡排涝、水资源调度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排水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镇排水(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城镇排水管理工作,并负责市属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处
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项目稽察、应急、内保、反恐、维稳、消防安全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
1.承担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工作。
2.协助局党委、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配合落实净化政治生态工作。
4.检查局机关和局属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5.对局机关和局属党组织、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警示教育。
6.对局机关和局属党组织、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对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中的干部考察、推优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8.指导局属单位纪检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局属总支(支部)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监督执纪工作。
10.检查局机关各支部和局属单位纪律处理和处分执行情况。
11.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指导,并做好驻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工作。
12.受理对局机关和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做好相关来信来访工作,保障党员权利。
13.承办上级纪委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察工作办公室
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局党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巡察组
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按照规定将巡察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督促巡察整改有关工作。

工会
1.负责全局工会工作。
2.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局属单位民主管理、职代会工作。
3.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指导局属单位开展职工培训、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4.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维护职工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7.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8.负责女职工工作。
9.推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
10.负责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
1.负责全局共青团工作,组织共青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水务工作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2.负责局系统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3.负责青年思想文化建设。
4.负责共青团条线的各类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宣传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优入党以及青年人才的培养举荐工作,协助各单位党组织管理团干部。
6.负责向局党委反映青年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与青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7.组织开展青年文体活动和单身青年交友联谊活动。
8.指导全局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9.负责团员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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