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水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2024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政府职能
以市水务局机关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专业处室设置,进一步清晰业务分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市水务局共有职责15项、行政职权265项。组织完成市级权力事项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圆满完成与滨海新区委托书签订工作。
(二)全力打造一流水务营商环境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梳理确认涉及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调整,加强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动态更新,持续开展对各区水务政务服务的培训,推动全市依法规范行使涉水行政许可权,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
联合推动实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服务体验。持续推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事项“跨省通办”,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开展资质资格互认场景化应用工作,推动京津冀三地快捷办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务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市水务局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2024年版)》。修订全市水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持续推进《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调研起草,目前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论证,并作为2025年度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项目,安排纳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完成与《节约用水条例》不符、与国务院令第777号不符等6项水务立法清理工作,相关清理结果均已按要求报送。市水务局法制机构对起草部门报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核质效,切实加强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后评估结果作为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市水务局2024年度无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也无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此未编制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天津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管理办法》《天津市水务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注重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统一水务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案卷标准,修订《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和《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有效规范我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市各级水务执法部门累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行为1027件,结案805件,累计罚款330.1万元。
(六)深入推进水务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组织开展韧性安全城市、供水抢险队伍、应急规划等工作调研。推动围绕工程运行、消防燃气、森林防火等重点任务完成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完成机关办公楼消防应急疏散、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演练,不断优化应急救援处置方法措施。严格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做好全国“两会”、春节、五一等特殊时期应急处置队伍备战备勤,确保重点时期水务领域安全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
完善水旱灾害防御预案体系,全面检视修订防汛预案43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水文应急测报演练、北三河系“23·7”暴雨移植洪水推演、堤防应急抢险等,锻炼提升应对能力。修订《天津市水务局洪涝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制定《天津市水务局洪水应对工作机制》《天津市水务局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局洪涝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洪涝灾害决策支持能力和调度指挥水平,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4年处理来局信访39件、网上来访61件、来信20件、上级单位转送13件、电话来访6件,合计139件,均已办结,2件已转送相关单位办理,均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稳妥处置,未发生群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及极端上访事件,信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展出庭应诉能力培训。2024年以市水务局为被告的6起行政诉讼案件,4起已开庭审理,局领导均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
(八)大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制定市水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持续开展线上监督,按照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录入执法信息2575条,对市、区两级419件已结案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件开展网上自查自评,推动案件录入质量不断提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务业务深度融合,主动公开水务政府信息1577件,受理依申请公开水务政府信息96件,均按期答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规范实施问责。
(九)建设智能高效的数字法治政府
持续完善数据开放共享目录,梳理共享开放目录120条,共享数据1800余万条。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水务行业监管,加强天津“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津管通”APP的使用,归集行政检查行为数据5350条。
(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党员教育培训和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142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水务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持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交流研讨1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天津干部在线”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及考试;在局办公内网设立专栏,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坚持把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深化水政执法改革,调任2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法治素养好的处级干部到机关法治部门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全年累计提拔重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34名处级领导干部。充实法治人才力量,组织开展市水务局所属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设置6个岗位将法学专业列为招聘条件。
(十一)全面凝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机制,2024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6次。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重点法律法规等纳入考试内容,并将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组织183名局、处级干部参加2024年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对水务执法人员开展精准培训,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二、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部署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审议《市水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研究2024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部署2024年度天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督办《深化水政执法改革及水务工程建设管办分离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关于深化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为题讲法治课,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具体内容解读宣讲。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法制度,将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市水务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还有差距,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还不够深入。
(二)水行政管理人员行政专业能力素养、执行法律法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载体创新不足。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更多侧重于局、处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法治课、专题法治讲座、局官方网站、微信宣传等形式,在紧密结合实际进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方面尚有不足,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握得还不够深刻透彻,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行政机关有对外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相关工作职能还需进一步梳理,行政检查、执法职能的高效衔接机制还需进一步清晰,需要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能力和水平。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见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水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
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谋划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强水务立法工作
完成《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立法计划任务,做好文稿起草、报审、配合审议出台等各项立法工作。持续提高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文件等审核质效。不断强化评估论证,加强多轮次审核,完成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
(三)提升水行政执法质效
进一步加大涉水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打好重点水事违法行为整治攻坚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供水、节水、排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河道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全覆盖。持续深化水务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特别是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优化水务政务服务
组织更新权责清单,及时组织调整市水务局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天津市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动落实水务政务服务改革措施,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审管衔接,提升水务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抓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计划有序推进工作。
(五)加强水法治宣传
继续实施水务“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学习宣传,组织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大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点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中,不断提升水务干部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