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了坚实的水法治保障。
一、2023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政府职能
及时组织调整市水务局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编制《天津市水务局权责清单手册(2022版)》,市水务局现共有职责15项、行政职权261项。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高效履职尽责。
(二)全力打造一流水务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认领和确定水务政务服务事项37项,录入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各区顺利实施水务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提升,印发《天津市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涉水行政许可事项专家评审时限清单》,严格规范水行政许可评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改善,推动水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不见面办”,现行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一次办”事项占比达100%,可“就近办”事项占比达94%,可“马上办”事项占比达27%,可“不见面办”事项占比达72%,全方位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积极推进水务政务服务事项“四免”、“免申即享”、“集成办”、“跨省通办”,推动实现简单业务全程网办、一般业务自助能办、复杂业务窗口协办、多地业务跨域通办;依托水利部和天津市电子证照系统,实施应用电子证照6个,着力推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便利实施,在全国率先颁发水利工程安管人员变更“跨省通办”电子证照;积极推进京津冀资质资格互认,梳理确认京津冀资质资格互认事项及资质资格互认方式。加强对各区政务服务事项的指导,编制《天津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涉水审批高频行政许可事项常见问题答疑手册》等文件。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积极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成《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修订,于2023年9月22日经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对照国务院令第764号专项清理、涉及行政复议专项清理、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专项清理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局法制机构对起草部门报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按要求完成对已出台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工作。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重大行政决策相关配套文件,市水务局未产生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天津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形成《天津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印发《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政治型专业型服务型廉洁型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会同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检察部门协调配合,联合京津冀三省市7个地方检察院共同推动大运河保护工作。办结天津市首例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案件。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河道阻水障碍物清理整治等6项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对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良好水事秩序。2023年,市、区两级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347件,罚款414.67万元。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线上监督,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示范优案”、“典型差案”学习宣传贯彻;完成市水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案卷339卷。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已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率达100%。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案件审核力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精准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强化柔性执法,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营造和谐严肃的执法氛围。
(六)深入推进水务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着力健全水务行业市、局、处三级预案体系。全力保障职业技能大赛顺利开展,编制《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心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一处、一点、一方案”的工作要求抓实应急保障工作细节。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市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和防汛抢险队伍;同时,建立覆盖防汛、供水、排水、消防、安全生产等多领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硫化氢中毒、防汛应急抢险等应急演练,并分批次赶往静海区开展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为夺取防汛抗洪救灾全面胜利作出重要贡献,水务行业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保障,2023年市水务局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及网上来件71项、77件次,高标准完成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全年未发生群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及极端上访事件,信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答辩和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八)大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优化督查方式方法,线上督查、实地复查、日常督办的督查模式初步形成。按照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录入信息2008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务业务深度融合,主动公开水务政府信息912件,受理依申请公开水务政府信息66件,均按期答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规范实施问责。
(九)建设智能高效的数字法治政府
持续完善数据开放共享目录,梳理共享开放目录111条,共享数据1000余万条。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水务行业监管,加强天津“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津管通”APP的使用,归集行政检查行为数据5542条。
(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党员教育培训和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水务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持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组织192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天津干部在线”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考试;在局办公内网设立专栏,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注重了解干部依法行政情况。
(十一)全面凝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机制,局、处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习重点和专题学习计划,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7次。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重点法律法规等纳入考试内容,并将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组织182人参加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组织10名新任职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对水务执法人员开展精准培训,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二、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部署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5次,审议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传达学习《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部署市水务局“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题讲授专题法治课;按照市有关要求开展“述法”。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2023年,市水务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装备配备保障不足,在车辆、船只、无人机等执法装备配备上,现有车辆和装备无法满足正常执法工作需要。二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有不足,同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相比,水务法治队伍建设还有差距,具有法学背景的领导干部不多,基层单位法治人才更显不足。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资金面临较大困难,导致执法装备投入不足。水务法治人才储备不足,具有法学背景的人不多。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
2024年,市水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水法治建设水平。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局、处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水务立法。稳抓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23—2027年)水务立法项目落实,加快推进《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天津市河湖长制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按要求开展水务立法清理工作。持续提高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三)加强水行政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修订完善水行政执法程序,推动市、区两级水行政执法联合联动,加大对供水排水、防汛保安、河湖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推进“流域变区域”执法模式,实现对全市16个区、15个涉水行业领域执法全覆盖。持续推进“四型”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建成一支素质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水务综合执法队伍。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依法动态更新权责清单,持续推动权责清单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落实“非禁即入”。推进水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推动水务政务服务事项“四免”、“免申即享”、“集成办”、“跨省通办”改革,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电子证照的应用,促进水务政务服务便民高效。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抓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抽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