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四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水法治保障。
一、2022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政府职能
优化政府行政职能。保持权责清单动态更新,开展2022年权责清单梳理确认工作,共确定职责15项、行政职权251项。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对已经确认的行政职权和责任,在市政府和市水务局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监督。印发了《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涉水事项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的通知》,切实做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涉水事项一一对照。
(二)全力打造一流水务营商环境
组织完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及开发区市级权力事项评估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积极推行涉水事项与同一阶段事项并行办理。深入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措施,通过优化取水、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服务,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大力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发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作用。深化政务服务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2022年办结水务政务服务事项1381件,按时办结率、服务满意率均为100%。
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印发《市水务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利行业和供排水公平竞争审查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了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立法专项清理意见的审核工作。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集中力量、统筹推进《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立法进程,2022年起草完成初稿,并经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会论证。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和2023年度立法计划水务立法建议审议项目论证工作,完成论证报告。局法制机构对起草部门报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完成对已出台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工作。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核办理中,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天,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相关群体、有代表性的企业和相关协会、商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完成2022年度天津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司法局备案。
(五)深入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水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统一的水务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案卷标准,对执法文书进行了丰富完善,增加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加强水务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的统一管理,严格落实水务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保护、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防汛保安等14项专项执法行动,瞄准重点问题,强化执法攻坚。2022年市、区两级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214起,同比增加1.5倍,罚款323.36万元,有力维护了正常水事秩序。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柔性”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
不断完善市区两级联系机制。制定《市区两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规定》,通过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执法工作职责、明确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进一步提升联动执法的效率和可操作性。加强纵向调研督导,推动各区执法工作有效开展。武清区、宁河区等区水务局加大了对街道(乡镇)承接涉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基层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六)深入推进水务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根据突发事件种类依托局属单位确定应对支撑部门,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应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各环节落实到人到位。持续推进预案修订工作,建立了水务行业市、局、处三级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编制了大面积停电事件、森林火灾事件、核与辐射事件等10余项市级预案应急保障方案。建成市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配合市防办组建了包括抗洪抢险应急技术专家的抢险队伍,建立了覆盖防汛、供水、排水等多领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15支;更新了《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手册》《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专业化应急抢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化解争议纠纷,制定《天津市水务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保障,全力以赴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信访稳定工作。2022年处理信访事项85项,88件次;未发生大规模群访、极端上访事件,信访整体形势良好。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答辩和应诉工作,发生以市水务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2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八)持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优化督查方式方法,线上督查、实地复查、日常督办的督查模式初步形成。按照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录入信息1261条。2022年未收到行政执法投诉。围绕水务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务业务深度融合,主动公开水务政府信息161件,受理依申请公开57件、行政复议2件,均按期答复。完成2021年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整改。聚焦重大安排部署、巡视巡察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和重点监督对象,深化实施“四种形态”,精准规范实施问责。
(九)推进智能高效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持续完善数据开放共享目录,梳理共享开放目录103条,共享数据900余万条。依托“津心办”,持续完善用水报装、网上缴费、电子发票等供水业务网办功能,协同各区水务局推动供水企业信息化建设,逐步提升网办业务覆盖范围。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水务行业监管,加强天津“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津管通”APP的使用,归集行政检查行为数据7194条。
(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2022年党员教育培训,并纳入处级干部培训之中;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党员学习书目;利用电子屏等形式,及时做好宣传教育。组织水务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持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制定了《市水务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标对表,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立行立改阶段性整改任务,并持续推进长期整改;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整改任务。将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十一)全面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制定了市水务局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的实施意见、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与局属单位建立联合培训法治工作人员机制的办法。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机制,局、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习重点和专题学习计划,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9次。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督促其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组织189人参加2022年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组织6名新任职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面向局属事业单位开展2批次人员调剂,充实水务执法队伍。对水务系统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线上法律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二、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组会、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筹部署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整改工作,研究协调《市水务局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意见》,审议依法治市年度任务,传达学习行政执法“典型差案”“示范优案”案例,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按照市有关要求,局主要负责同志按要求开展“述法”工作。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市水务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智慧执法方面还有待加强。现在一线水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移动执法设备配置配备不足,掌上执法手机应用程序(APP)使用率低。
(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有不足。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相比,现有法治队伍建设仍存在差距,法治专业领导干部明显不足;随着法治任务的加重,基层单位法治人才更显不足。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受资金限制,导致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备和使用上投入不大;法治人才储备不足,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员不多;随着法治任务的加重,人员进口不畅,法治人员培养周期长,也加重了人才短缺现象。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
2023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我市“一规划两纲要”,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谋划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水法治建设水平。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局、处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谋划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水务立法工作。坚持在重点领域实现水务高质量立法,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涉及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河湖长制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任务,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及时完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颁布后的报备。
(三)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深化与公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设,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联动执法有关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涉水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保护、水资源(地下水)、“乱泼乱倒”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打好重点领域水事违法行为整治攻坚战。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落实“非禁即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水务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严格规范审批服务,推进水务政务服务事项“四免”,推进涉水电子证照扩大应用互通互认共享,深化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抓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天津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