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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
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天津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管理办法》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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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提升 “获得用水”营商环境质量措施》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现制定2024年天津市提升“获得用水”营商环境质量措施如下:一、完善部门监管框架(一)联合规划和建设。严格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设供排水条件,努力实现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改善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现象问题,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二)用水环境可持续性。持续开展供水企业信用评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安全运营,做好用户服务,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和自用水率,推动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供水企业对到期水表进行例换,鼓励使用智能水表。(三)用水户节水管理。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对非生活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等节水型系列创建活动,增强节水意识,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四)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二、保证公共服务质量(一)水价信息。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水价及组成、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阶梯水价政策等信息。开展水价调整预先通知工作。(二)满意度调查。采用面访、网络、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对在本市申请过供水接入服务的企业用户开展满意度调查。问卷内容应参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及行业相关服务要求进行设计,并增加管理者性别分类。(三)工程协同服务。落实《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响应市政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机制,鼓励供排水单位在线沟通、信息共享、施工协同,逐步实现联合踏勘、联合施工。(四)线上便利支付。统筹各类获得用水业务,加快完善用水业务网办功能。提供电子化支付途径,便于用户交纳用水报装费用、水费等涉水费用。三、提升报装便利水平(一)受理渠道。持续优化用水报装“线上+线下”受理渠道。供水企业通过线下服务窗口,线上受理平台、“天津用水报装”微信公众号、“津心办”APP、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等多种渠道受理用户用水报装申请。(二)服务标准。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符合接入条件的用水报装,供水企业办理环节最多为2个,包括受理登记和验收挂表,受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验收挂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三)施工时长。全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用水报装接入工程,供水连接管径DN200及以下、长度200米以内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供水接入服务单位原则上应在6个自然日内完成供水接入工程施工。(四)报装成本。扩大用水报装“零投资”试点范围。区域范围由“我市部分区域内”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范围在“管径DN40及以下,长度200米以内具备实施条件的非居民用户新装给水工程”基础上增加“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管径DN50及以下、长度200米以内具备实施条件的用水报装工程”。符合“零投资”试点范围的,供水企业不向用户收取设计、施工、计量装置费用。四、加强信息公开(一)供水可靠性。严格落实《天津市供水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统筹年度工作安排,着力压减停水次数,不断提升管网运行可靠性,并定期在线公布反映供水中断情况的有关指标。(二)水质信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要求,并可线上查询水质相关信息。(三)供水环境可持续性。加强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产生的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的回收利用,对这两种工艺排水进行沉淀或澄清处理,在不影响水厂产水水质的前提下,将处理后上清液回流至水厂进水前端重复使用。 附件:信息公开一览表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市水务局 栾富刚 赵亮 邱新天; 联系电话:83128310,23549096,23333693)(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信息公开一览表编号指标名称目标值信息公开主体信息公开周期1供水可靠率≥99%供水企业年度2用户投诉回访率100%供水企业月度3水厂自用水率≤3%供水企业年度4管网压力合格率99%供水企业月度5水价信息/供水企业长期5出厂水水质、管网水水质抽检结果/供水企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月度6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9%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7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8.9%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8供水企业信用评分结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9再生水利用率46%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1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80%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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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推进天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节水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天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市有关部门编制了《推进天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天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动天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节水产业现状分析节水产业涉及水的生产、运输、使用、再生循环利用等各个环节,涵盖以节水降耗为目的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运营服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近年来节水产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一)全国节水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目前,全国节水产业快速发展,企业数量成倍增加,产业规模每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全国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污水处理企业已达1.6万家、水环境治理企业7900家、海水淡化企业559家、水务环保行业上市企业174家。国家和各地在水务、环保、乡村振兴等各领域先后出台多项节水政策,节水技术持续迭代创新,农业节水灌溉、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非常规水利用、智慧节水、节水技术及设备研发、节水金融、节水服务及运营管理等领域成为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全国节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绍兴、威海等地运用国内外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引进龙头企业创建了节水科技产业园,拓展节水细分领域,推进节水产业集中发展。但总体看,目前我国还没有对节水产业做过系统统计和分析,没有节水产业的权威数据发布,这也侧面凸显该产业的价值洼地和发展潜力。(二)天津节水产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天津在节水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尤其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来,节水产业发展优势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拥有一批国家级和市级技术领先的科研机构,包括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智慧农业节水灌溉重点实验室、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我国唯一从事海水资源利用技术研究的国家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农学院等7所设置了节水和水环境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科研院所。二是产业创新活跃度高,全市节水产业专利申请量达4万余件,位于全国前列,为节水产业发展储备巨大能量。三是集聚了一大批节水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节水及相关领域企业9700余家,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并在滨海新区、武清区、津南区形成了一定的集聚规模。四是培育产生了天津水务集团、创业环保、津膜科技、大禹节水等一批行业内龙头企业。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天津节水产业总规模约170亿元,形成了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工程总承包、投资运营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并在水处理、海水淡化、节水材料、农业节水等领域形成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五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在农业节水、海水淡化等领域推进了一批国际合作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三)未来发展趋势及天津的战略选择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已成为淘汰高污染生产方式和落后产能,倒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加速水资源与人口、环境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快节水技术产业化、发展壮大节水产业新业态,已成为以节水产业化推进产业节水化、以产业节水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天津既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又是典型的缺水城市。多年来,水资源短缺不同程度制约了石化、钢铁、纺织等产业的发展。基于此,我们必须深入落实国家节水战略,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下力量破解水资源紧缺,协同创新能力较弱,产业链构建、规模化应用和体制机制创新存在短板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定位、统筹布局,以创建丰富的节水应用场景为引领,在核心技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领军企业培育上实现创新突破,推进节水产业快速发展,使之成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二、总体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坚持市场化运作、科技创新引领,加快节水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以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工程装备、服务管理等为抓手,推动节水产业健康发展、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天津在节水方面的综合优势,优化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抓住机遇、顺势而为,扎实推进、快速发展,把天津节水产业做强做大。(二)发展目标持续保持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领先优势,瞄准世界节水产业科技前沿,突破“卡脖子”技术,以节水研发设计为引领,大力发展海水淡化适用设备、污水高效循环利用设备、工业废水处理设备、农业节水灌溉设备、智慧生活节水器具等五个领域的制造产业,以节水运营和金融服务为支撑,打造“1+5+1”的产业体系,集聚一批龙头企业、孵化一批核心技术,构建一条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工程总承包、投资运营全覆盖的节水产业链条;创立节水产业基金,以天开高教科创园为核心,构建“一核多点”的专业化园区布局,建设一批节水产业标杆项目;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节水产业的核心集聚地、全球节水技术创新高地、国际知名节水技术产业展览展示中心。力争到2025年,在现有基础上再集聚3—5家行业龙头企业,形成多元化的节水应用场景,节水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总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全社会节水水平进一步提升,稳步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到2035年,围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细分子产业链,在节水材料、智慧节水装备等领域突破“卡脖子”技术,积极培育上市公司,节水产业总规模较2025年翻一番,成为我市优势产业之一;全社会节水水平显著提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三、落实重点任务(一)构建节水产业发展规划体系加快编制《新时代天津市节水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基于我市水资源利用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深入调研节水产业现状,并结合国内外节水产业的发展趋势和成功经验,制定总体战略和阶段性目标,明确重点产业领域,确定产业布局,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处理研发和设备制造、农业节水产业发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的研发和设备制造、污水循环利用设备制造、生活节水器具产业发展、节水管理和运营及节水产业统计规范研究等。研究界定节水产业统计范围,探索建立节水产业统计分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统计局)(二)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体系1. 构建“1+5+1”的重点产业格局。集聚优势企业,瞄准前沿技术,重点发展“1+5+1”的节水产业体系,构建从节水技术及设备研发、节水材料及设备制造到后期金融服务及运营管理的全产业链体系。“1”是指整合天津节水研发设计资源优势,围绕海水淡化、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循环水回收利用技术、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智能用水管理技术、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等领域进一步集聚科研院所和设计团队,做大做强节水技术及设备研发设计产业。(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5”是指海水淡化适用设备制造产业、污水高效循环利用设备制造产业、工业废水处理设备制造产业、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制造产业、智慧生活节水器具产业等五个细分产业领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1”是指探索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智慧运维管理等为代表的节水服务产业,引导金融机构为节水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市水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2. 做强存量,支持在津龙头企业发展,着重做好产业链强链延链。一是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海水淡化产业。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创新基地、海水淡化工程等项目建设,培育海水淡化膜制造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水处理药剂产业集群。(滨海新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二是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产业。依托龙头企业的发展实力和行业影响力,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打造产业联合体,提升产业聚集度,增强竞争优势;扩大中端装备制造规模,做强后端服务链条,以技术输出和运营服务为核心,将水务服务产品化,打造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技术服务品牌,实现本地企业抱团出海;完善水处理后端应用的配套,加大非常规水在生态用水、市政用水方面的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三是构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产业。抓住打造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的机遇,继续推动工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升用水效率,重点选择天津经开区、天津临港综合保税区等有产业基础的功能区,增加一批工业配套水处理装备企业,集聚上下游企业,持续提升天津工业废水处理装备供给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四是依托“链主”企业构建农业节水产业。抓住乡村振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机遇,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农业节水领域的优势和影响力,与高新技术企业强强联合,做强智能节水灌溉板块,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天津;提高农业节水灌溉产业配套能力,整合现有企业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全面增强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设备核心零部件本地研发和生产的能力。(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五是构建智能生活节水器具产业。以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推广为契机,提高智能节水设备、定时器和感应器的普及率。(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 做大增量,吸引龙头企业在津集聚,着重做好产业链补链。以发展智慧节水灌溉、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管理为目标,壮大设计研发、装备制造、运营服务产业链条,积极对接智能管理服务领军企业,吸引节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津落户和技术成果在津转化。一是培育技术服务集群。针对节水领域未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重点围绕农业节水灌溉和水处理领域的运行服务环节,聚集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探索5G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技术的深度融合,形成服务于节水产业的智能芯片、高端智能传感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成果,为延伸产业链后端的管理运营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节水产业的数字化、智慧化发展。二是培育节水生产管理集群。紧抓节水服务发展机遇,以合同节水模式为引领,推行资源置换和水权交易,先期在高校等用水量大的机构推广应用场景,加快形成全国领先的节水服务产业。积极对接节水器具创新型企业,做实做强天津生活节水器具制造业,提高节水产品供给能力。三是培育分质供水业态集群。紧抓城市直饮水产业发展机遇,支持水务企业在城市直饮水技术领域的研发升级,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营、用户自愿、使用者付费、强化监管、确保质量”的发展支撑机制,推广“分质供水”模式,先期以新建住宅、公共建筑、旅游重点区域为重点,推行城市直饮水项目。(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政府)(三)打造节水技术和产业孵化体系1. 创建由院士领衔的节水技术科研中心。积极争取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专家领衔,鼓励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创立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等,开展全域全行业节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推进院士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市水务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委)2. 打造全国领先的科技创新平台。以已在我市设立的农业农村部智慧农业节水灌溉重点实验室、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继续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加大以高效节水冷却塔为代表的工业节水关键技术和产品、以人工智能诊断管网漏损为代表的管网漏损控制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深入研究给水与污水处理、城市水体治理、工业废水处理、智慧节水等关键技术,积极推进水处理技术研究、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工程化应用转化、信息服务与技术攻关,提升天津节水技术水平。加强对科技研发机构及科研院所落户、专项申报的支持。(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3. 放大关键技术引领效应。推动国家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技术引领,协同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水淡化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通力创新,突破“卡脖子”技术装备研发,集中开展海水淡化反渗透膜、海水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装备研发制造攻关,深化大型/超大型膜法热法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及装备成套技术、低能耗高值化化学资源利用技术研究,提升天津乃至国家海水淡化创新研发核心竞争力,培育海水淡化技术创新高地。(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四)打造市场化金融支持体系在乡村振兴基金框架下设立节水产业发展基金,联合相关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专业化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基金管理和使用上遵循市场化原则,选择投资能力强、产业资源丰富、投向领域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支持海河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共同参与,围绕我市节水产业化程度高、商业化价值显著的相关项目开展投资,支持我市节水产业发展。(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搭建以基金为动力、以技术为导向、以产业资源为基石的对接平台,通过吸引资本和资源投入,持续推动全领域节水技术研发和创新,系统推进节水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加快壮大节水产业、扩大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我市在节水领域研发设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集聚科研院所和设计团队,促进农业节水灌溉高新技术装备产业、污水废水高效循环利用装备产业、以海水淡化利用为代表的非常规水源适用设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为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节水运行管理为代表的服务产业提供强大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节水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市水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五)打造实施应用体系1. 完善空间保障。按照“布局集中、功能集成、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原则,构建“一核多点”的空间布局,形成极核带动、多点协同的发展格局。“一核”以天开高教科创园为载体,大力培育、吸引、集聚一批节水技术领先的先进研发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专业化管理和咨询服务企业等;“多点”依托天津经开区、武清区、津南区等产业基础,打造海水淡化设备和材料制造、水资源循环利用设备和材料制造、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等产业集聚区,集聚关键装备制造、关键部件与药剂生产环节,培育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级海水淡化产业集群、污水及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产业集群。借助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聚集现状,吸引集聚一批领先的节水产品、设施及装备制造企业,打造农业领域的节水用水和管水全链条集聚区。借助津南区智慧水表、智慧水泵等产业聚集的发展基础,鼓励智慧节水设备类企业落户,形成以智能节水设备为主的产业集群。(有关区政府,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2. 搭建发展交流平台。将我市打造成为节水产业博览会举办地、节水技术目录发布地、中国水利“大禹奖”颁奖地,高质量完善提升天津节水科技馆,促进节水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广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快形成我市节水产业集聚效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 构建节水产业联盟。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领域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上下游配套企业、节水场景应用企业、金融机构等,围绕“1+5+1”的产业体系,构建聚焦全领域节水产业联盟和各细分领域的产业联盟,形成“1+N”的覆盖全产业链条的节水产业联盟格局,打造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和完善区域节水应用模式,制定节水产业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抱团发展、形成合力,为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的节水需求提供天津节水方案,扩大天津节水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4. 开放应用场景。围绕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利用天津的优势资源,在全社会搭建节水技术应用场景,从城市到乡村,从产业园区到商业楼宇,从居民住宅到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分阶段全面普及节水技术,为社会资本进入节水产业领域提供市场空间。一是继续在农田基础设施、农业设施种植等方面推广适用节水技术,打造北方地区农业节水灌溉典型;鼓励节水企业针对农业生产需求,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通过政府采购等程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向需求企业提供节水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实现扩需求、降成本、增效益;加快推进蓟州区、静海区乡村振兴水网水务项目包的实施,并逐渐向其他涉农区推广。(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有关区政府)二是在具备条件、有意向的领域推动城市直饮水项目,助力饮用水水质升级改造,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文化和旅游局)三是聚焦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用水行业,加快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围绕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积极培育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等标杆企业,继续推广高耗水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节水等技术,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四是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五是在全市节水型企业单位推广节水智慧化管理,提高智能节水设备使用率,降低水耗。(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六是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智能管控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北斗卫星遥感、5G、数字孪生、无人机、VR、机器人等技术和工具利用,加快建立智慧节水体系。(市水务局)七是助力新疆、甘肃、青海等西部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当地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智慧节水等先进节水技术,实施节水产业项目;服务“一带一路”国家节水工程,鼓励天津企业抱团出海,输出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市水务局)八是拓展海水淡化水及再生水在工业企业、园区等场景下的应用。以南港工业区和保税区临港区域为试点,推进中石化百万吨乙烯项目、渤化永利等工业用水由海水淡化水及再生水保障,进一步推进再生水在工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应用。(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政府)5. 大力推动招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加强产业链研究和项目谋划,围绕节水产业领域、细分行业的关键环节、缺失环节,梳理节水产业招商靶向清单,制定招商目录,紧盯国内外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资源,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国内外“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整体转移至我市,针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或薄弱环节出台针对性政策。力争每年实施一批节水研发项目、一批节水制造项目、一批节水服务项目,推动节水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市水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有关区政府)6. 完善扶持政策。支持“一核多点”土地规划高效复合利用。(市规划资源局)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园区产业链上下游招商项目库,鼓励支持关键产业链企业集中化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市人社局)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技术研发、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落实其他有关优惠政策,支持节水企业在津落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能落实)加快市场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水权水市场改革,深入推进水权交易。制定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政策措施,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壮大第三方服务市场规模。(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推动天津节水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节水产业发展工作;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组成,市水务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日常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推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二)加大资本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用好市场机制,扩大节水产业资金来源。发挥节水产业基金作用,支持节水技术的研发、企业孵化、设备采购等,通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节水产业,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通过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形式加大对节水产业的支持力度。(三)强化创新激励。持续完善创新激励政策,积极引进高端专业人才、行业领军人才、专业管理团队,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和技术服务团队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水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快节水技术应用和产业化进程。(四)发挥智库专家作用。邀请院士、行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等多方专家,积极参与天津节水产业发展工作。依托中国科学院、南开大学等院校科研力量,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为天津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决策谏言。(五)形成发展合力。调动和运用多方面积极因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发挥区、部门、基层组织以及社会团体作用,形成技术保障、群体动员,高水平、立体化、全方位合力发展节水产业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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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市水务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0日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直接从河道、地下取水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情形,业主单位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一)年取用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下(含10万立方米)或年取用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下(含1万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二)涉及农村地区的其他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小型农业灌溉取水工程(控制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下)以及其他农村小型取水工程。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公共自来水的,业主单位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取用公共自来水月用水量大于500立方米(不含500立方米)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应当包括总论、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用水合理性论证、结论与建议等内容。取用公共自来水月用水量小于5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等内容。第四条 已完成区域水资源论证的园区,入区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或计划用水指标(含施工临时用水)不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共享区域水资源论证评审结论。第五条 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审查工作,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取水审批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审查权限原则上与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相一致。跨区取水或对相邻区用水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应当由市取水审批机关审查。第六条 取水审批机关在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时,应当对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生态水位(水量)保障目标、河流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技术审查意见和审定后的报告书(表)是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的审查工作。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的审查权限与用水计划指标审批权限相一致。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和审定后的报告书是审批用水计划指标申请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重新申请审查:(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第九条 各区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市取水审批机关。第十条 市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对各区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各区取水审批机关,并作为考核各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提供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应当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业主单位负责。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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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政务服务办、水务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做好各区办事指南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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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业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有关活动的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检测、监测单位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管理模式的,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第五条 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活动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项目负责人为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活动的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按各自职责承担质量责任的人员。第七条 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水利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第八条 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核查并签发的施工图、施工技术要求等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检测、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监测工作。第九条 直接责任人按各自职责对所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负相应责任,对签字的文件、报告、图纸、证书、证明等资料负责。第十条 水利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载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包括任命文件、授权书等;(二)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变更材料等。工程档案中有关直接责任人签字确认的文件材料,作为直接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的依据。第十三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活动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负面报道等情形,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尚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水利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或在洪水防御、抗震等设计标准范围内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四)存在其他因质量原因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五条 责任人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单位已合并、分立或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责任人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仍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7日起施行,至2033年10月16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