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
某党员干部,罔顾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借口,纵容某企业在生态保护区中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在党中央要求整改过程时,只表态不落实,虚假整改。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
某党员干部,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以保护传承民族习俗,建设“古民俗村寨”为由,安排相关部门大肆举债,盲目上马建设项目,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
某党员干部,在组织和群众面前口口声声讲维护民族团结,背后与“三股势力”秘密串联、通风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