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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关键在于“全面”二字,行政机关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是全面实施宪法的重要途径之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对于推动宪法全面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宪法全面实施:

第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维持人大与政府之间规范、和谐的宪法关系。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必然要求。按照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对于各级人民政府而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仅包括依法自觉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和询问,也包括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随着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认真研究、回应和处理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备案审查意见,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显得愈发重要。各级人民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既是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直接体现,也是彰显我国人大制度优势、提升人大监督质量、实现人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与行政权依法正确行使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

第二,进一步提高立法能力,在立法过程中把好宪法关。一方面,行政机关在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6年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行政机关在法律起草环节的作用尤其明显。现行有效法律,许多是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牵头起草的。行政机关在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立法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把好宪法关,对于提高人大立法质量、保证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也应当充分发挥宪法的作用,重视行政立法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宪性。例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1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到,“起草规章草案应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确保规章内容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制审查要对标规章备案审查要求,围绕规章草案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在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同时,重视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把好宪法关”的作用,能够进一步实现“通过完备的法律实施宪法”。

第三,完善政府系统的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行政机关内部的备案审查是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也是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完善政府系统的备案审查机制,能够进一步发挥备案审查的功能,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提供线索。一方面,国务院对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政府系统内部的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另一方面,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其他行政机关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以适当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宪性审查要求或者建议,深化对全国人大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参与程度。行政机关进一步探索参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方式,积累经验,有助于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合宪性审查实践中的难题。

第四,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宪法精神。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不需要直接援用宪法作为依据,并不涉及宪法的直接实施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能够直接、广泛地影响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深刻影响相关基本权利落实。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规范行使公权力,避免和纠正“乱作为”“不作为”,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这样能够充分彰显宪法精神,也能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有效引导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树牢宪法意识,自觉尊崇宪法,更加积极地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总之,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行政机关可以而且应当在这项工作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为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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