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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9月8日,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制定《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也是总结固化永定河保护成功经验,长效提升保护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对于依法加强永定河治理,健全永定河协同保护机制,保障永定河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主要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立法经验,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实际情况和功能定位,明确永定河保护总体思路、管理体制与部门职责,严格规划引领与空间管控要求,突出防洪安全保障,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生态水量保障,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深化区域协同和流域协作机制,共计九章六十三条。

市水务局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部门、市司法局紧密协作,严守立法质量关,对文稿进行多轮精细化打磨,如期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下一步,市水务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部门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确保立法任务圆满完成,为永定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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