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通过专家审查,标志着我市初步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我市陡坡地集中分布在蓟州区北部山区。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市水务局会同蓟州区人民政府,在分析国土三调数据、“三区三线”、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等数据的基础上,对蓟州区大于25度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并完成实地调查复核,形成天津市蓟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14个乡镇,包含430个图斑,全部分布于林地上,总面积162.84平方公里,约占蓟州区国土面积的10%,占天津市国土面积的1.4%。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指导蓟州区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有效落实禁止开垦陡坡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