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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毁修复工程提前全部完工

为全面修复我市在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中受损严重的河道堤防、闸涵泵站及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市水务局全力组织实施44项水毁修复工程,总投资2.4亿元(中央救灾资金1.8亿元,市、区两级财政资金0.6亿元),包括市级项目30项,滨海新区、西青、武清、宝坻、静海等5个区区级项目14项。44项水毁修复项目于6月14日提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所有水毁水利设施恢复原有功能,汛期可正常发挥防洪排涝作用。

一是科学安排项目。受灾后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摸排水利工程受灾损毁情况,编制水毁修复项目清单;根据国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安排,对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合的水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二是全面压实责任。按照市、区分级负责的原则,逐项目落实水毁修复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负责人,层层压实项目监管、质量安全、进度督促等环节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是全力加快进度。统筹水毁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严格执行“日统计、周调度”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冬春施工有利时机,配足施工力量、优化施工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四是确保质量安全。加强对水毁修复项目建设程序、资金、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指导监督,严格执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建设程序规范、资金支出合规,不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全力打造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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