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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总河湖长令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

日前,我市发布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健全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和强化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全面强化河湖长制作出安排部署。

总河湖长令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深入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以“河长制”促“河长治”。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全市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达到50%,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到2035年,基本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河安湖晏、岸绿景美、鱼翔莺语、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景象成为常态。

总河湖长令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双总河湖长”和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建立健全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河湖长责任不脱节、工作不断档。要从高效利用水资源、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修复水生态、切实保障水安全等四个方面,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运用“河湖长吹哨、部门报到”“跨界河湖长”等工作机制,加强协同共治,优化联防联控。要充分借助党委督查、政府督查、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监督等力量,强化监督检查。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扩大社会监督员和志愿者队伍,拓展公众参与机制。要发挥河湖长制考核作用,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奖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

总河湖长令要求,要通过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河湖长述职机制,大力推进智慧水务建设,积极推进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专项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河湖长学院作用,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深入挖掘津城水文化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广将河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等方式保障强化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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