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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圆满完成“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三年行动

为进一步激励基层河湖长主动履职尽责,持续改善我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2021至2023年,我市开展“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三年行动,累计培树乡镇(街道)级“榜样河长”225名、村级“榜样河长”424名,创建示范河湖323条(段、座)、农村示范河湖1330条(个),初步形成了“百名河长当榜样,千处河湖作示范”的河湖长制管理新格局,为我市全面建设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推动行动圆满完成。市河(湖)长办连续三年将“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主要任务,作为市级河湖长制考核重点内容,组织各区逐年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评价标准,推动任务落实。每年通过自评、现场核查、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年度“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名单。二是严格监管,确保榜样示范成色。市河(湖)长办制定印发“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管理办法,规范调整培树“榜样河长”的基本条件和“示范河湖”“农村示范河湖”创建评价标准、申报与评定安排等内容,并建立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评价监管工作。每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示范河湖”及“榜样河长”辖管河湖进行抽查暗访,发现河湖管护问题立即反馈相关河湖长抓实整改,恢复河湖水环境面貌,确保“榜样河长”树得住、“示范河湖”叫得响。三是总结经验,助力幸福河湖建设。市河(湖)长办总结归纳3大类、共7个“示范河湖”的典型案例,供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学习借鉴。各区通过制作专题新闻报道、录制“示范河湖”亮点短视频、组织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榜样河长”工作事迹和“示范河湖”典型经验,推广河湖系统治理理念,展现河湖环境新面貌,提升百姓亲水、爱水、护水的生态环保意识。通过实施“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三年行动,全市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8.3%,为提档升级建设幸福河湖打下良好基础。

下一步,市河(湖)长办将推动幸福河湖试点建设,持续强化对各区幸福河湖建设的监督指导,积极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手段和方法,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建幸福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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