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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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何种情况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发布日期:2026-01-20       来源:天津市水务局

    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

    (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

    (三)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

(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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