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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桥水库封闭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发布日期:2025-05-20       来源:天津市水务局

于桥水库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或者排放污水、工业废水;

(三)堆放、存贮工业废渣、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饲养畜禽、水产养殖和擅自放生水生生物;

(五)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的方法以及使用机动船只进行水产捕捞;

(六)组织或者进行游泳、垂钓、水上体育或者其他有可能污染用用水水源的活动;

(七)开办旅游观光、游船游览等活动;

(八)乱砍滥伐树木,破坏植被,采砂、取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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