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天津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贷”业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告
各区节水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美丽中国。天津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节水贷”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节水产业金融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领域
“节水贷”是主要面向供水企业、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企业等节水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专项融资服务。具体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农业节水增效。包括节水灌溉、畜牧渔业节水、农村生活节水和灌区节水改造等。积极支持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等。
(二)支持工业节水减排。包括工业节水改造、工业企业和园区节水建设、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等。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节水改造、用水行业节水改造和用水系统集成优化等。
(三)支持城镇节水降损。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改造等。积极支持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管道直饮水尾水处理等。
(四)支持非常规水利用。包括再生水处理回用项目、再生水管网建设项目、雨水收集利用项目、海水淡化项目,海水直接利用项目等。积极支持重点供水企业、用水单位和园区的海水淡化利用工程等。
(五)支持合同节水管理。包括节水效益分享型、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以及“效果保证+效益分享”“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支持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等。
(六)支持节水产品生产和技术创新。包括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高水效等级用水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推广应用等。积极支持作物高效用水技术与制剂、节水灌溉技术与装备,废污水处理装备,高效冷却装备,节水洗涤装备、循环用水装备、非常规水利用装备、供水管网漏损检测与治理装备、用水计量监测与检定标准装备、一级水效标识和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等科技创新、产品生产和成果转化等。
(七)支持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用水主体发展。鼓励其发展低耗水、高产出、节约集约的生产方式。
(八)支持节水产业服务。包括数字孪生节水项目、节水管理平台建设、合同节水、节水研发、节水设计、节水认证、节水咨询、智慧运维、水平衡测试等各类节水产业服务项目。
(九)支持的其他领域。支持其他具有节水功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国家水网建设、水生态保护治理等节水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项目。
二、金融服务政策
(一)保障信贷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组织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主动对接企业(单位),宣传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信贷资源倾斜、优化授信审批条件,有力有效满足企业(单位)合理融资需求。
(二)合理确定期限,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企业(单位)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对符合条件的节水企业(单位)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并研究在评估、抵押登记等费用方面提供补贴、减免。
(三)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提升融资服务效率。灵活运用各类抵质押担保方式,为企业(单位)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信用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四)做好金融服务,便利资金跨境。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单位)开展国际项目建设,为相关企业跨境投融资业务做好金融服务,鼓励企业(单位)使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便利其跨境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三、办理流程
在天津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均可申请“节水贷”,以鼓励企业(单位)的节水行为,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按照“企业单位自愿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独立审贷”的原则,履行以下流程。
(一)项目申请
企业(单位)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按金融机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项目基本情况等佐证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金融机构对企业(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借款人说明。
(二)项目审贷
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审贷过程综合考量申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项目节水效益、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各区节水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金融机构合理界定申请企业(单位)是否符合“节水贷”支持领域。
(三)贷后管理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单位)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且符合合同约定。金融机构应每半年将本行“节水贷”发放情况向人行天津市分行报告,人行天津市分行将相关情况与市水务局共享。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联动。市水务局、人行天津市分行将强化工作联动,统筹推进“节水贷”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专属产品、探索拓宽抵质押模式,加大对节水产业的信贷支持。各有关金融机构和各区节水主管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共同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节水贷”服务支持,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做好融资对接。市水务局与人行天津市分行定期共享“节水贷”项目信息,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申请企业(单位)对接,根据“节水贷”支持范围,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完善本行“节水贷”支持项目及企业(单位)目录,加大资金资源支持,做好各项金融服务。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区节水主管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市水务局会同人行天津市分行定期对全市节水产业发展工作成效开展总结评估。推广可持续、可复制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强对节水产业金融服务政策的宣传,激发各方参与积极性,助力全市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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