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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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水务局关于优化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事项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074/2022-000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水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水资〔2022〕19号
主    题 :
水利\水资源;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节水主管部门、审批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单位办理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事项的时效性和便捷度,我局组织修订了《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用水计划指标许可—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采用“立等可取(马上办)”形式,对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事项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在申请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时,申请材料由原来的《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申请表》和用水报告书,简化为只提供《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申请表》。

二、审批注意事项

(一)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操作程序为“立等可取”,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二)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事项审批和监管权限为市、区两级,权限划分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执行。

(三)审批单位在行政审批许可准许决定书中明确:申请单位应在取得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60日内,向监管单位提交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或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登记表(建成后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月用水量小于等于500立方米的提交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登记表,月用水量大于500立方米的提交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

三、事中事后监管要点

(一)监管部门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编制导则》,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或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登记表进行审查。

(二)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或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登记表的,监管部门应依法处理。

(三)在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中,应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措施,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或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执行情况。

四、与其他事项衔接

(一)非生活用水户计划指标变更许可

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如需调整增加的,按照非生活用水户计划指标变更许可办理。审批单位应当参照申请单位的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或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登记表中相关结论进行审批。

(二)新增非生活户用水计划指标许可

用户提交的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或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登记表是审批新增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许可的技术依据。

请各区节水主管部门、审批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优化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事项管理。《市水务局关于简化建设项目临时用水申请环节审查程序的函》(津水函〔2018205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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