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2016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天津市水务局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在稳固2015年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市水务工作中心任务,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水务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投入力度,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提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和驻局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机关业务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局属单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保密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受理、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
(二)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新上线运行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组织局网络通信、技术支持、网站维护和公开业务办理人员进行新系统维护管理培训,摸索适合新系统的高效工作机制。严格值班值守,配备专人管理网站,每日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后台进行维护,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我市水务改革发展、城市供排水、水生态环境、水资源管理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水务信息共1027件,公开信息涉及规划计划、科技节水、工程管理、农村水利等13个方面,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涉水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考核监督,每季度向市政府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认真统计制发公文数量、公开信息数量、不予公开信息情况、各业务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加强网站管理和纸质件报送
严格执行《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操作规程》,每日定时维护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后台,第一时间更新公开信息和受理依申请信息,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同时,按时将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红头盖章纸质文件,由专门机要人员分送市图书馆、档案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全年报送主动公开的红头纸质文件3000余份,为不能登录互联网的社会公众查询涉水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
(四)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结合工作需要,调整依申请公开承办单,增加业务处室意见、法律审核、保密审查三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和痕迹管理,完善依申请受理和事后跟踪反馈机制。严格按照《天津市水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答复文书》,确保依申请答复严谨规范稳妥。严格遵守15日答复时限,积极组织协调,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截至目前,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5件,行政诉讼1件,均已依法依规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我局共制作政府信息1259件,公开1027件,未公开232件,公开率为82%,其中公开审批类信息176件、节水类信息331件、规划类信息79件、计划类信息149件、水资源类信息9件、工程管理类信息125件、水土保持类13件、人事类3件、科技类27件、安监类信息14件、农村水利类信息18件、工程建设类19件、移民类7件、其他类信息57件,并均及时向市查阅服务中心报送了红头盖章的纸质文件。
(二)主动公开的主要形式
1、互联网
天津水务局门户网站是天津水务局权威信息发布平台,是外界全面了解我市水务发展和我局工作的窗口,网站以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介绍机构职能、水务资讯、政务信息等相关内容。2016年累计发布水务信息1027条,转载天津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北方网、中国水利网等媒体稿件200多篇,开设政务访谈4期,开展网上问卷调查5次,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30余条,向市政务网站报送信息51条,采纳48条。随着网站内容的不断丰富,点击率也在逐年增加,目前年度点击量已突破18万,累计点击量突破90万。为了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2016年启动并完成了局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
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我局设立了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将查阅中心设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并及时向市查阅服务中心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红头纸质件。
3、新闻宣传
全年共策划5方面81个新闻选题,组织或接待各类新闻采访39次,重点开展了贯彻2016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解读、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应对“7•20”强降雨、纪念南水北调中线通水两周年、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等6个专题宣传,会同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2016年防汛工作新闻发布会,先后5次协调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公仆走进直播间”和天津政务网“政务访谈”节目,累计报送新闻通稿及专稿54篇,在29家中央、本市及兄弟省份媒体刊登(播发)新闻报道479篇,中国水利报社天津记者站被评为2016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记者站。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实时更新局门户网站信息及新闻报道,全年共推出3个网站专题,累计发布水务资讯400余条,点击量突破91万人次,完成局门户网站升级改版;认真维护局政务微博,全年推送信息700余条,收获网友评论及反馈近400次,微博粉丝总量保持在61300人以上,“7•20”强降雨期间,利用“天津水务”政务微博对强降雨应对过程进行全程直播,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依托水务舆情监测平台,累计收集并反馈负面舆情10件,整理并分析水务舆情周报47期,下发新闻舆论监督事项处理单11件,妥善处理了滨海新区大港自来水异味和微信平台传播引滦水污染视频两起舆情事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天津市水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市行政审批大厅水务局窗口设立依申请受理窗口,开通了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一)申请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申请方式均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申请,无其他方式提交的申请。
(二)办理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况。已答复的申请总数为25件,其中,9件为同意公开答复件,16件为不予公开答复件。
(三)收费情况
我局答复申请件均未收费。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收到行政诉讼一件,已依法依规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整深化。二是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缩短公开周期。四是学习与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局专门聘请有资质的法律团队作为我局法律顾问,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答复意见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援助等服务。不断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合法运转和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合法权益,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细目
我局将进一步制定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标准,加大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满足社会公众对城市供水、防汛、排水、水环境治理等多方面涉水信息需求。对重大决策等开展相关政策解读,方便公众正确理解政府信息,并密切关注涉及经济、民生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水务信息。
(三)继续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
结合水务局职能,对原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整合,明确全局各机关业务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职联络人员,并适时增加专职人员配备,确保联络畅通,公文流转顺畅。
(四)进一步缩短、规范工作流程
进一步细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办公自动化,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行,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我市涉水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缩短涉水信息从发布到公开的工作周期,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五)继续抓好学习培训
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会议、交流、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全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联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2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25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5 |
七、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水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tjsw.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邮编:300074,电话:022-23332622,电子邮箱:xinxike2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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