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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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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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我市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做好我局取消、调整、下放、承接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公开工作,发布2017版天津市水务局行政许可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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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市水务实际,制定并公布清理规范后的涉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推进水务行业 监管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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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明确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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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水政执法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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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务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覆盖,依法拓展信用信息运用的广度和深度,并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归集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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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涉及市场主体信用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 |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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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编制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进行动态更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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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许可事项操作规程的完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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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供排水服务热线电话,做好便民服务。 |
推进重大水务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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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水务任务,特别是局党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督查整改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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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2017年20项民心工程建设安排》,做好我局承担的农村水利工程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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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市政府绩效考核和局党委确定的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审批、工程实施等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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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度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完成情况公开。 |
推进水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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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6年水务发展统计公报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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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6年水资源公报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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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除部队、军工等涉密系统行业外的城镇用水节水计划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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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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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供水信息公开,每月向社会公开供水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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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长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定期公布纳管河道名录、河长名单以及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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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道水生态环境考核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抽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对河道水质堤岸水面环境卫生进行考核,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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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已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情况。 |
推进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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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水务改革发展、关系民计民生、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市水务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我局有关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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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
推进审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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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开情况,做好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以公开推动审计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
推进预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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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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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相关解读材料要在文件公开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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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务政策和重大措施,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同志应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带头宣讲政策,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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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务行业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水务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水务政策的作用。 |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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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局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
31 |
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
32 |
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水务决策部署和工作动态,扩大水务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
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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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开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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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
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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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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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
依法依规 做好依申请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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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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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天津水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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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提供政务微博素材,加大图片、微视频等多媒体素材报送力度。及时反馈微博网友反映的涉及水务工作的问题,及时通过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水务热点,把握正确舆论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