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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天津音乐学院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1日,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发现,天津音乐学院位于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和十一经路57号的两个院区食堂涉嫌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存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将食堂餐厨污水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的违反行为。5月16日,执法人员到该学院开展进一步调查,该学院授权委托人承认两个院区食堂未办理排水许可证件。对此,总队于当日对天津音乐学院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总队执法人员多次告知该院校其违法行为后果严重性,并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后,总队根据该学院要求依法举行听证,但该院校相关负责人逾期未到场自动放弃听证。截止9月25日,该院校未能及时补办排水许可证,经局集体讨论对该院校南校区和北校区作出共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院校于10月9日缴纳了罚款,该案件结案。

二、典型意义

本案的处置,是总队适用《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办法》中“不在限期内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在普法宣传基础上仍实施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又一起成功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落实2023年天津市违法排水专项行动,维护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水、超标排水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环境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水环境管理秩序。二是体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和法律规定履行程序,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到了实处。三是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一查到底。彰显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敢于担当的过硬品格,起到了打击一点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案例启示

一是深入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总队秉承“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该院校涉水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确定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随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水务执法铁军新形象。二是深入落实总队“四型队伍建设”中专业型队伍建设,聚焦构建综合执法体系,紧紧围绕提升总队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建设一支业务精湛、装备精良、行为规范的新时代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是做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以案为鉴,通过重大案件立案查处、信息公示达到警示社会,规范社会行为的示范效应。四是注重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维护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执法人员既要做好法律法规的“讲解员”又要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员”,在行政执法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结合案情开展释法说理,及时教育疏导相对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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