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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印发实施

本站讯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态流量确定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水利部有关要求,广东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广东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合理统筹三生用水、分区分类分步推进、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加快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水生态损害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方面工作要求:一是从明确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事权,确定河湖控制断面及目标,复核已建水工程生态流量,以制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二是建立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加强生态流量监测、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以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三是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常规调度与管理、应急调度、监督考核等方面明确工作责任;四是从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监督考核、落实资金保障、推进科技支撑等方面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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