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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集体6人荣获全国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日前,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经中央批准,评选表彰全国250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350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工作者”和348名“全国优秀河(湖)长”。

其中,我市河长制事务中心、西青区水务局、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等3个单位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称号;市水务局河湖保护处、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科、北辰区双口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3名同志荣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武清区东蒲洼街道、东丽区新立街道、津南区葛沽镇3名河湖长荣获“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

下一步,我市将以开展“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三年行动为依托,树典范、立标杆,打造一批能复制、可推广的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工作先进人物和典型示范,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基层河湖长主动履职尽责,形成“百名河长当榜样,千处河湖作示范”的河湖长制管理新格局,在基层河湖长中营造“比、学、赶、超”的新风气。同时,加强“榜样河长”事迹和“示范河湖”成效的正面宣传,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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