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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提前完成国家和我市目标

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三项举措,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目前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提前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我市2020年利用率达到30%的目标,提前完成《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中2020年利用率达到40%的目标。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严格落实市政府批复的《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组织各区制定本区再生水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并严格推动落实。二是提高利用率,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满足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工业生产、城市杂用、景观环境以及河道生态补水等领域使用再生水;在全市110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准四类标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达标出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和农业灌溉。三是加强利用管理,修订印发《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对行政主管部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职能、再生水使用方向等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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