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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我市大力推动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

本报讯(记者 何会文)从市水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向群众汇报”工作理念,推动各级河(湖)长真正把“长”的责任扛起来、抓到位,方便群众参与河湖水环境监督管理,日前,市河(湖)长办印发《天津市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各级河(湖)长定期向群众汇报履职情况,自觉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

我市实施河(湖)长制以来,市河(湖)长办不断深化河(湖)长考核监督工作,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河(湖)长履职情况的重要标准。此次方案出台,进一步明确了 “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民生导向、杜绝泛泛而谈、加强舆论监督”的原则,确定区级、乡镇(街道)级总河(湖)长和村级河(湖)长,每年应通过官网、融媒体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村村通”广播、村(居)委会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向群众公开履职情况、河(湖)长制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主要举措、成效,综合运用事例、数据、图片、影像等形式,切实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解疑释惑,方便群众直观了解和评判河(湖)水环境治理保护效果。

为了确保向群众汇报效果,市河(湖)长办将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各级河(湖)长落实向群众汇报有关要求,同时还将加大对河(湖)长制民意调查反馈情况和群众举报涉河湖问题线索的收集,督促各级河(湖)长落实整改,提高河(湖)长制工作效果,真正让群众见到行动、感受到变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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